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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守工地吐血身亡妻五上法院讨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2:2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蔡蓉)一民工劳动时突然腹中疼痛,不久在工地上吐血而亡。家人在极度贫困情况下与单位达成一项“困难补助协议”,获得2.25万元。随后两年里,双方为死者是否因工死亡,单位已补偿是否还应赔偿这两个焦点,已五上法院打官司争论。13日,第五次官司在市一中院开庭。

  仅获补助2万多

  渝北华莹山镇人艾道平,2004年4月到渝北一建筑公司工地照看材料。同月26日中午,口吐鲜血倒地死亡。事发后,工地方找到艾妻熊文琼,称考虑到她家困难,公司愿一次性补贴2.25万元。熊文琼考虑到一时连料理后事的钱都没有,就答应了,与工地方签订了一份“困难补助协议”。

  后来听说因工死亡远不止这点赔偿,熊文琼于同年5月21日向渝北区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丈夫属因工死亡。工伤死亡认定书下达后,公司不服,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认定,要求劳动保障局重新做出认定。

  去年3月,渝北劳动保障局重新做出艾道平系因工死亡的认定。公司再次起诉,法院维持了因工死亡的认定。公司上诉到市一中院被维持原判。

  官司一打再打

  今年3月,熊文琼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和给予父母、子女的抚恤金共计12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向渝北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案的诉讼。

  渝北法院审理判决公司赔偿11万余元。公司又上诉到市一中院。9月13日,在市一中院开审时,熊文琼的律师认为,当初签的只是“困难补助协议”,不属因工死亡的赔偿,且熊文琼作为妻子,不能越权代丈夫的父母、子女做决定,因此盼市一中院维持原判。庭争依然激烈,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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