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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残联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2: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赵王月)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残联获悉,自8月8日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改由残联审核、地税代征以来,截至本月13日,共有44900家用人单位审核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亿元。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金额为按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乘以用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与残疾人职工数的差额。按照1.7%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
足1人的,将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照17008元(2004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8348元的60%)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截止到今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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