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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吓得邻居大妈摔倒受伤 狗主人不认账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3:29 都市快报

  案例实录:

  一起发生在小区楼道口的事情,让胡大妈郁闷了一个多月。

  胡大妈54岁,家住采荷小区。8月13日傍晚6点多,胡大妈吃完饭,下楼去散散步。走到楼道口,突然一条大狗窜出扑向胡大妈。

  “那只狗有膝盖那么高,往我身上乱抓乱爬,我吓都吓死了。”

  胡大妈受惊吓后退,摔倒在水泥地上。一位大伯走出楼道,把大狗叫住,将胡大妈扶起来,连连道歉。

  看胡大妈摔得不轻,狗主人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她去医院看看。临走,狗主人指了指身上的短裤、拖鞋,说:“我不太方便,你先去看吧,看好了尽管来找我。”

  胡大妈骨折住院18天,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其间,胡的女儿去找狗主人,却被挡了回来。

  他不承认了,说他的狗是有绳子吊着的,我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他是好心才扶我起来的。”

  事情过去了1个多月还没有解决,胡大妈打进“庭外说法”咨询热线:“哎哟,话都颠倒过来讲了!我气都气死了。是不是他死不承认,我只好自认倒霉了?”

  律师说法:向狗主人索赔如何举证?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利君说,根据《民法通则》,饲养的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两种情况狗主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是因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导致受伤的。比如,小孩看见一只小狗,捡起一块石头去扔它,小狗扑上来导致小孩被咬伤、摔伤的,责任由小孩自己承担。

  二是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比如,小孩拿石头去扔小狗,小狗受惊狂奔,吓到旁边的老太太,狗主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小孩的监护人来承担。

  除此之外的“狗伤人”事件,狗主人都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起诉狗主人,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管是被狗咬伤还是受惊摔伤,受害人都必须为自己举证。

  如果是咬伤,事情最好办,向司法鉴定部门申请伤痕鉴定就行了。如果是摔伤,举证就复杂一些。事发时,如果有目击者在场,可申请出庭作证;如果没有目击者,狗主人又不认账,受害者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本案中,胡大妈可找老伴作证,但因涉及利益关系,证明效力较低;也可找送胡去医院的出租车司机作证,如果他证实,事发后狗主人的确说过“看好了尽管来找我”的话,就可作为推断“狗伤人”的证据。(记者殷志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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