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患者病历医院赔近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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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3:33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青年报》供稿 本报讯 住院患者在医院去世,而医院却拿不出患者的病历。为此,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丰台法院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认定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赔偿杨某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父亲因病五次住进北京大红门医院,去年9月10日死亡,大红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中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为:肺部感染。去年11月29下午,医院发现患者住院病历部分丢失,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至今病历尚未找到。 法院认为,医院对杨某父亲的病历保管不力,导致该病历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杨父自身疾病的状况,酌定由大红门医院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