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社保费 要上“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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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今后,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被纳入税务机关的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了。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大欠费管理和清缴的力度。
按照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可按照欠费人所欠费款的性质,将欠费分为难以收回欠费(死欠)、可收回欠费。可收回欠费,按欠费时间长短分为陈欠、新欠,进行分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将欠费数额较大的欠费人作为重点欠费人进行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公告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或将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公告。据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