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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不作为”也是违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4:48 山西日报

  

环保部门“不作为”也是违法(图)

  这是临湘市桃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9月10日摄)。在破败不堪的厂房内,原料随意堆放,污水循环设备形同虚设,里面充满刺鼻气味。桃矿化工在处理三氧化二砷化合物时,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环保措施。

  新华社发

  去年以来,湖南省临湘市未通过环评擅自开工的岳阳浩源化工公司和桃矿化工公司,竟将超过国家标准1千多倍的高浓度含砷废水直接排入新墙河,造成下游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受到砷化合物污染,8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

  虽然目前危机已得到缓解,但这些利欲熏心的化工企业漠视下游群众生命健康,公然在环保部门眼皮底下“日常性排放”工业污水的恶劣行为,仍令人触目惊心。

  岳阳县饮用水源砷污染事件再次敲响了地方政府环保监管失控的警钟,凸显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但直到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这两家企业仍然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

  面对群众的质疑,临湘市环保部门将疏于监管的原因归结为缺乏监测仪器、检测水平低下,从而严重削弱了环保监督的效率。这种貌似有理的托词,显得十分苍白无力。

  人们不禁要追问:污染企业未通过环评审批,为何听任其生产?临湘市环保局每月收取的排污费用到了何处?

  岳阳县饮用水源砷污染事件对环保执法人员有着深刻的警示作用。一些环境污染事件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地方保护主义。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

  今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就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制,对监管不力者严肃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新华社记者黄兴华 明星

  (据新华社长沙9月16日电)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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