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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好心人欲领养弃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8:2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倪成赵秀娟)本报9月16日刊登了《出生才一天女婴遭遗弃》的报道,昨日很多热心读者打来热线询问该女婴情况,其中有不少是想领养女婴的好心人。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如果找不到其亲生父母,该女婴在身体状况稳定后将被送至福利院。虽然女婴是被遗弃在路边的,但合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仍要经派出所民警调查该婴儿确实是弃婴后,由民政部门在报刊上刊登声明,60天无人认领才可办理领养手续。

  收养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同时,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养须带上以下材料:1.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已婚者应带结婚证。2.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收养并同时到场登记,一方不能到场,应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并经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签章或经过公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家庭、婚姻、子女、职业、经济、财产、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证明。4.健康检查证明(患有不育症的还应持不育证明)。5.收养人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此外,还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弃婴被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查找弃婴生父母的登报公告、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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