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涉嫌非法拘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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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1:00 法制早报 | |||||||||
□法制日报记者游春亮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李伟明因非法延期拘留当事人受到警告处分后,日前,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 禁罪,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正式逮捕。 事情起源于2005年2月24日,当时居住在茂名市茂南区乘鳌岭村的村民杨玉梅因一起
拘留到期后,该院在没有向当事人宣布也没有办理延长拘留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以同样的理由对其延期拘留15天。 为此,杨玉梅感到纳闷:拘留期间她人一直在拘留所中,为何又来一次妨害民事诉讼?另外还打听到相关法规规定民 事拘留的期限应为15日以下,可她却被拘留了30天。 一走出拘留所,杨玉梅立即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05年7月4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书,认定“延期拘留没有法律规定,茂南区法院决定对杨玉 梅延期拘留15日没有法律依据”,并在复议中撤销了延期拘留的决定。 之后,茂南区法院于2005年9月21日决定给予茂南区人民法院该案承办法官李伟明警告处分,茂南区纪委也于 今年3月8日给予李伟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康生、副院长林观太严重党内处分,最终有决定权的茂南区法院院长,没有受 到任何处分。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对此案也非常重视,将该案责成茂名市检察机关办理。 目前,该案件尚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