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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选举办公室负责人就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1:04 北京日报

  日前,市选举办公室负责人就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主要特点和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本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同步进行。全市除了东城、西城、崇文、宣
武和石景山5个区只选举区人大代表外,其他13个区县既要选举区县一级的人大代表,又要同时选举乡镇一级的人大代表。在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中,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要同时分别进行;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酝酿协商要同时分别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需要对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组织选民同时、同地分别进行投票选举。这是与以往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不同的突出特点。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有以下主要环节:一是设立选举机构;二是划分选区;三是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四是进行选民登记;五是提名代表候选人;六是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七是投票选举;八是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目前,全市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区县、乡镇建立健全选举机构、选区划分、分配应选代表名额等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9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为集中进行选民登记阶段。选举委员会将于投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依法公布选民名单。10月中旬至11月初,为提名、酝酿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选举委员会将于投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上旬,为投票选举阶段。各选区按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

  问:换届选举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三条重要原则:

  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三条原则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由党委统一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这是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第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在党的领导下,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换届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

  第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各级党委、政权机关和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法制保障。

  问: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和本市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各区县、乡镇依法分别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次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各区县、乡镇均已分别设立了选举委员会并依据本市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了选举委员会分会和选区工作组。代表选举工作应在上述依法设立的选举工作机构的组织下进行。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一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二是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三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四是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是规定投票选举日期;六是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通知书;七是受理对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问: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其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的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进行确认,是将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举活动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登记工作就是依法确认公民的选民资格,只有经过选民登记的选民才能依法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各项活动。因此,选民登记是选民参选的必经程序,是代表换届选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问:选民怎样进行登记?

  答: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由于法律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因此,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为了保证选民登记的顺利进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村民应按照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登记工作的安排,及时主动到所在地区选举机构设立的选民登记地点进行登记,积极配合选举工作人员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选民名单等有关工作。由于本市“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突出,为方便选民登记参选,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和村民,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在现居住地登记参选,在登记时需提供本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机关、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在现工作单位登记参选。在校学生在本校登记参选。各单位应主动与所在选区联系做好选民登记事宜,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

  户口在外省市现居住在本市的人员及其他外地来京人员,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业的外地来京人员,一般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可以与所在地区选举工作机构联系,按照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本市外出的人员,选举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们委托投票或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选举工作机构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应当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到站登记。要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总之,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每个选民要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单位要通力配合,才能把这件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大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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