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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工程不得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2: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肖持刚)为使国家建设部统一部署的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更加贴近百姓,15日,市建委各职能处室在大雁塔北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广大市民提供建筑质量、安全常识咨询服务。作为全国性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中低价位民用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将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一个重点。

  据悉,在全面贯彻“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全国性建筑工程“质量月”活
动主题的基础上,我市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日将深入工程一线,加大对民用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廉租房住宅的质量监管。市建委将组织人员对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建立对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登记和公示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向社会曝光。

  市建委重申,实施城市民居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所用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初装饰和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指标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装饰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向用户方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件。凡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销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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