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备案工程不得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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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2: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肖持刚)为使国家建设部统一部署的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更加贴近百姓,15日,市建委各职能处室在大雁塔北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广大市民提供建筑质量、安全常识咨询服务。作为全国性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中低价位民用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将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一个重点。 据悉,在全面贯彻“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全国性建筑工程“质量月”活
市建委重申,实施城市民居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所用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初装饰和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指标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装饰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向用户方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件。凡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销售、不得交付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