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量刑可以规避司法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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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2:11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谢地 电脑量刑有利于司法公正。电脑是“复杂而简单的智慧”,量刑时不会受任何主观干扰,案件的信息一旦输入电脑, 便不会出现变“打官司”为“打关系”的结果,保证严格依法量刑,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刑”的诟病。
当前司法腐败比较严重,一些案件受到了权力和金钱干扰,破坏了司法公正。这已经影响了人们的法治信心,表现出 对司法公正不信任。如近年发生的黄静案等,在网上受到广泛质疑和批评,有的案件一旦在网上传播,网民往往“未审先判” ,断定会存在司法不公,得出“网络结论”。 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们连司法公正都缺乏信心,那么肯定对整个社会没有信心。所以, 为了增强人们对司法的信心,有必要进行司法改革。在司法过程中引入科技手段,应该是寻求司法改革的一种途径。人们对司 法不公的最大看法,主要集中在主观影响断案上,而电脑量刑在一定程度规避了主观影响。 有人认为,电脑量刑是一种机械操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案件情节需要,不能成为法官量刑的依据,所以“电脑量 刑”并不可取。这实际上是在否认电脑在断案方面的作为。在一些司法进步的国家,早就开始借用测谎仪判案,实践证明可信 度极高。当然,如果真要引用电脑量刑,不可能完全依靠电脑,所以法官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但是一旦引用电脑量刑,法官就 不能完全无视电脑的意见,其权力又受到了一定限制。不过,也要防止法官故意给电脑输入不正确信息,影响电脑量刑结果。 无论怎样,法律的公信度需要提高,规避司法腐败势在必行。目前引入电脑量刑不失为可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