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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被误读的简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2:11 民主与法制时报

  □彭联联

  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的电脑量刑,舆论已经争论了很长一段时间,肯定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肯定者认为, 电脑量刑可以限制司法程序中随意性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预防司法人员腐败;反对者则认为以电脑代替人脑,意味着取消了司 法人员的能动性,而案情千差万别,对法律运用的刻板化、公式化,会导致司法不公。

  对于这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议,笔者除了觉得新奇,一时也弄不清谁是谁非、谁对谁错。直到读了上期《 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详细报道后,才知道电脑量刑是怎么回事,也才发现过去舆论对电脑量刑的争论,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对 电脑量刑的误解。

  原来,所谓电脑量刑,充其量只不过是电脑“算”刑。针对传统“估堆量刑”的不足,淄川区法院编撰了一套《常用 百种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细则具体规定了四十多种可增减刑期的情节类型,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案件定性得出“基准 刑”,然而根据可增减刑期的情节类型通过电脑一步步“算”出“量化刑”,最后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用“自由裁量 权”,定出“宣告刑”。

  由此可知,电脑在整个量刑过程中,其实只是起到了一个计算器的作用。这套程序的新颖之处,并不是通过电脑对案 情量刑,而是把法律中可变动期限较宽、留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大的量刑规定进行了更详细的分解和限定,并确定相应的“浮动 刑”,使量刑成为一种可通过“加减乘除”的步骤计算结果的程序,这个过程用电脑运算还是“人工”运算其实是没有区别的 。

  因此,电脑量刑并不是对法律运用的刻板化、格式化,因为对案情的定性,对可增减刑期情节的认定,都是由法官评 判并输入电脑的。电脑量刑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争论,原因在于很多人把“电脑量刑”想当然地当成了“电脑审判”。其 实,公众,特别是法律界人士真正需要关注和探讨的是细则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保证法官审判的公正公平。案情审判后,最后 刑期的确定只要有一定算术基础的人都能计算出来,是否交由电脑处理则无关紧要了。(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 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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