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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重安报警灯需出具报案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0:20 新晚报

  哈报网讯(王慧东 实习生 郭桂红 记者 刘治宇)近日,市交警支队开始对全市丢失、损毁“报警灯”的出租车集中进行审核,驾驶员或车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交警部门审核认定无误后,再补发新的出租车报警灯。

  据了解,目前,市交警部门已为全市1.2万台出租车免费安装了“车载报警装置”。在出租车报警装置投入使用的半年时间里,由于维护保养、保管不善或被他人恶意破坏
,导致报警装置损毁严重,报警灯丢失现象也较普遍。一些非法营运的“黑出租”乘机冒名办理报警灯,来换取合法外衣。为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交警支队开始对全市丢失、损毁“报警器”的出租车集中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出租车,将补发新报警装置。补领新装置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报警器”丢失后,派出所出具的报案登记证明,本人到所属出租公司填写交警部门统一核发的补领申请表,由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到辖区大队宣教科审核并签章,最后持此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再到相关部门补领新的报警装置,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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