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拆迁补偿有新规原面积不足45m2按45m2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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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2:2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通讯员 张勇 本报讯 16日是福州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启动区———澳门路西侧片区改造项目拆迁第一协商期最后一天。至17日凌晨,共有800多户拆迁户(含住户和店面)签订搬迁协议,占应搬迁户的85%以上。
据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对需要房屋安置的,指挥部提供了现房和期房两大类房源,其中现房有600多套,分布在金山吉元小区、锦绣闽江、浦上工业区、仓山橘园洲四处,占应搬迁户的70%,目前有约200套被拆迁户预订。而期房则分别在新店的西庄小区、东站原燃料公司地块。此外,还有部分经济适用房,目前有80户做申报登记。 该负责人经测算,给记者摆出了这组数字:凡在第一协商期内搬迁的,沿次干道店面每平方米可获补偿款共计约1.7万元;住公房的住户拆迁每平方米可获补偿款共计约2600元;私房住户拆迁每平方米可获补偿款共计约3300元,对于困难户原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安置房时给予补足45平方米。 “从17日起至26日的10天,是第二协商期,拆迁政策将按计划予以延续,温情服务也将继续开展。”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加强上门入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希望还未签订搬迁协议的拆迁户尽快与拆迁指挥部联系,争取在第二协商期内完成搬迁工作,领取应得的拆迁补偿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