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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全国先进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7日讯 今天获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民委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暨“五五”普法动员会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评为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据介绍,根据全市民族村(居)实际,我市明确了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和宗教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考核等措施;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我市把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力度,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素质。在全市民族村(居)实行了以“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订到家”为主要内容的“三到家”工程。全市45个民族村(居)普遍建起了法制学校、法德宣传一条街、法制文化大院和法制广场,加强对村干部、信教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同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市民族村(居)普遍聘请了法律顾问,健全完善了村(居)调解组织。“四五”普法期间,全市民族村(居)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得到了维护。全市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其中天桥区桑梓店镇小寨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建设示范村”称号。省民委、省司法厅还召开了全省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我市“法德并举,立体帮扶”的先进经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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