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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行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2:5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7日讯(记者 孙镇镇 通讯员 王菡婕)志愿服务是不计报酬和收入,自愿为他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行为,济南市志愿者行动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今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济南市志愿者行动自1994年起正式实施,1994年3月5日,共青团济南市委
举行“学雷锋、树新风”志愿者活动月启动仪式,拉开了全市志愿者行动的序幕,同年济南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2001年更名为济南市志愿者协会。我市志愿者行动开展十余年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植根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着眼于青少年的成长,从助残家教到爱心助老,从科技兴农到周六志愿行动,从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活动到成立城市礼仪志愿服务团,广大志愿者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主题,在泉城大地唱响了一曲文明奉献的赞歌。

  目前,市志愿者协会下设十个分会,42个行业志愿者服务团,47个街道社区志愿者服务站、14个居委会爱心社(爱心辅导站),拥有注册志愿者近18万人,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在50万人次左右。从2004年开始,志愿者行动被纳入“创城”工作总体部署,成为“创城”十大行动百件实事之一,即在2008年我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要达30万人左右。

  今年5月26日,《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下发了《关于成立济南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济南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志愿者行动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作为济南市第一部颁布实施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是在认真借鉴了多个省市志愿服务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紧密切合济南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制定的,相对较完善、较成熟。《条例》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明确界定了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行为、志愿服务对象、政府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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