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不及时到场执法人员将受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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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3:05 山西晚报 | |||||||||
省煤监局定下新规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郑书成)从现在起,我省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煤监局要立即派监察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及时封存煤矿相关技术资料。根据我省煤监行政执法定下的这一新规矩,今后未及时到场的人员,将会受批评。
原先发生事故,煤监人员何时到场规定十分模糊。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省煤监局针对行政执法制定了新规。今后,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煤矿或安全监管部门发生事故的报告后,要及时掌握发生事故煤矿状态、持证、地点、被困人员、伤亡等情况,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省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煤监人员要立即到现场。 另外,监察人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做出责令停产整顿决定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通报地方政府限供民爆物品、电量,3日内在市级日报上公告。经整改后,如地方政府批准煤矿恢复生产,3日内要在同一日报上再次公告,方可发还证照。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