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重复发包诈骗百万获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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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3:08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被告人路强,原是上海明强机电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他在全面管理公司期间,居然以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重复发包工程项目骗取定金、押金,数额达人民币115万元。 近日杨浦法院一审判决该董事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5年8月,路强代表公司与上海某区环卫局签订了一份协议,租用本市平凉路700号一、二层两个楼面,而后他将该楼面的装潢工程重复发包,先后与大江公司、暨宏公司、佳境公司签订了《施工委托合同》,骗取大江公司、佳境公司定金各6万元及暨宏公司定金3万元。之后,该工程由其他单位施工完成。 同年12月,路强又代表公司与渣土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承租了本市金张路898号场地。路强在明知公司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于1996年2月至3月,将土建及装潢工程重复发包,先后与江苏农垦公司、上海康建公司、上海宝建公司签订了《施工委托合同》,分别骗取上述单位押金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文 陈爱民 李燕 韩与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