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法律顾问 广西国有重点企业要建法律事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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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4:03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海波)到2007年底,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要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具备条件的自治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从9月13日召开的全区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据了解,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将尽量从本企业中选择业务能力强、法律专业精、熟悉企业实际情况的人员担任。如果企业内部难以产生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企业也可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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