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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4:15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唐斯佳)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一旦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要在4小时内上报。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四级

  《预案》中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其中,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自治区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上报

  《预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民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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