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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逐客令”房客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7:3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黄瑞莉孔艳孔华)去年”大拆违”期间,在省城租门面房做生意的武先生等7人接到了房东的“逐客令”,武先生等人以“大拆违”给他们带来经济损失为由不愿退房被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武先生等七人承租的房子部分是违章建筑,法院判决房东减三分之一房租。

  去年8月10日,武先生等7人承租了某公司培训大楼一楼的门面房,双方签订了《房
屋租赁协议》:租期半年,自2005年10月至今年3月30日止。租期内如遇整体征收、道路改造、房屋拆迁等原因,协议自动终止。同年11月初,在合肥市“大拆违”期间,武先生承租门面房前的违章建筑被拆,房东11月18日通知武先生等人退房,结算租金和水电费。武先生不愿意。今年2月,武先生等7人被房东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武先生等人交纳拖欠的房租,返还房屋,武先生等七人不服,上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武先生等人已于今年3月30日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武先生等人应返还租赁的房屋。考虑到出租房子确实有部分是违章建筑,给武先生等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法院判决武先生等人拖欠的房租应给予减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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