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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他5年 电脑量刑:该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前不久,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发生一起强奸案。中学老师王俊伟,利用特定的师生关系,采取检查女生身体等欺骗手段,强奸了两名不满14岁的女学生。同时,王还涉嫌猥亵妇女、猥亵儿童多名。涉嫌三宗罪的王俊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引起舆论强烈反弹,大多数舆论认为,法院的判决畸轻。

  9月11日,一篇《电脑量刑挑战自由裁量权》的消息引起读者关注。不少读者建议记
者给永州市的那位摧残少女的老师使用电脑量刑,看看究竟应该判多少年?9月12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海淀区软件园,使用山东淄川区法院和北京博雅英杰通讯科技公司联合研制的电脑量刑系统,按照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判决书上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记者进行了电脑量刑实际操作。

  首先,在电脑系统中输入王俊伟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强奸妇女两人,其中一人在较短时间内连续被强奸,而且奸淫的是幼女,师生之间属于具有职务上的某种特定义务关系。然后再输入法院认定的自首情节,最后电脑给出的刑期是11年零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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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蹊跷”的法院判决书

  王俊伟奸淫幼女的犯罪情节,法院认为“并不属恶劣”,此事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且看看判决书是如何推理的:“综观本案,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因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

  媒体披露法院的判决书后,众多网友认为法院的“理由”十分荒唐,“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竟成了“并不属恶劣”的借口,严重违背法律条文有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网友建议查查轻判背后是否有腐败问题。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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