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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扩大“禁燃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7:40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成跃文通讯员刘桂妮)记者从城阳环保部门了解到,城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污染燃料控制区范围近日开始“外扩”,城阳308国道、204国道、青银高速以及烟青公路等区域将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根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在禁燃区内经营和燃用高污染燃料。

  据介绍,这次城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扩的范围分三块,其中包括308国道—204
国道—青银高速—烟青公路合围区域;308国道—204国道—青银高速—烟青公路合围区域外侧300米范围内;环胶州湾高速公路、青威路、王沙路两侧200米范围内。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经营和销售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据介绍,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也属于高污染燃料。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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