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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上海浦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系列报道(三)网上办案:公开透明相互监督制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人命关天,安全责任事故怎能不追究

  “由于平台实现了全程网上办案,办案工作依法公开透明,各执法机关可以相互监督制约,促进了公正办案、廉洁执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主任检察官吕蕾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平台设置了专门的案件监督模块,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网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必须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公布;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日内必须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决定不立案的必须说明理由并上网公布。对各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查询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等不严格执法的情形,可根据系统监督程序发出建议移送或立案的指令信息。

  吕蕾举了最近的一个例子。今年6月,他们获得一个案件线索,浦东新区花木镇勤农村拆房时,被拆房屋倒塌压死3名工人。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仅对该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嫌疑。经查,他们认为涉案人员曹卫东、曾永才组织工人违章操作致3人死亡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刑事责任。8月4日,他们通过平台向安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9日,公安机关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共享平台不会出现监督“盲区”

  “如果案件达到或接近刑事立案标准,而行政执法机关不将有关信息输入平台,那么检察机关是否也就无从监督呢?会不会因此出现监督‘盲区’?”

  对记者的担心,徐燕平微笑着说:“我们有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而且监察部门也是成员单位,是平台的用户。平台本身具有管理监督功能。浦东新区整规办和区检察院联合下发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对信息的录入范围和时间节点都有具体要求。平台特设了相应的模块,动态地记载和反映相关单位录入信息及处理情况,并将平台的规范应用纳入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由监察部门负责对规范移送案件线索等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衔接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不会出现。”

  记者注意到,共享平台还能实现很多“延伸功能”。

  比如,“法律法规库”可以使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及时便捷地获得在线法律法规的相关帮助。“预警提示”功能对不及时处理或超期处理情况会自动预警或报警提示,从而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及时规范运行。“辅助决策”功能实现了方便快捷的案件信息查询,便于及时加强面上的工作指导和相关对策措施的分析研究。

王彦钊 林中明 杨积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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