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可获免费就业服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39 台海网 | |||||||||
台海网9月18日讯 (记者 杨文)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中组部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通知精神,我省日前出台做好今明两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方案,决定通过采用七条保障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9月1日后在其户籍所在地可办理失业登记,享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并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标准获得职业培训补贴。
七条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9月1日后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建立专门台帐,开展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分析求职需求,制订求职计划,联系推荐需求岗位?鸦对参加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税费减免;对自主创业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搭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加大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