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暂行办法 利用内资纳入统计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41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章丹英通讯员王文彬)15日,市统计局和市经协办联合发出《武汉市利用内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凡在本市辖区内实施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利用内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该暂行办法,向所在辖区的区经协部门、开发区招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暂行办法所称内资,是指武汉市引进的实际到位的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的市外国内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