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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亿元县市五年增至30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02 黑龙江日报

  申宪武 记者 马云霄

  本报讯自2000年我省开展财源建设以来,全省亿元县(市)由2000年的21个增加到2005年30个,3亿元以上县(市)由2000年的2个增加到2005年的10个,绥芬河、肇东市的财政收入达到6亿元。财政实力的增强,有力地保障了县乡等基层政权的有效运转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0年,针对全省县级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发展后劲不足、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强县级财源建设的决定。从2004年起,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市(地)级财源建设工作。五年来,各市县党委政府把财源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内容来抓,全省财源建设特别是县级财源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日渐雄厚。2005年,全省县(市)实现GDP2155亿元,按现价比2000年增加873亿元,年均增长11.2%。与此同时,县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全省县(市)级财政收入在前四年分别增长5.3%、7.5%、8.5%、14.7%的基础上,增幅达到18.6%,是近十年来最高增幅。“十五”期间,平均每个县(市)增加收入6397万元,年均增长12.4%,县级人均财力由2000年的8944元提高到2005年的22108元。

  项目是财源建设的有效载体。开展财源建设以来,省财政围绕玉米、乳业、亚麻、稻谷、马铃薯、大豆、北药、矿产资源、边境贸易等10条产业线,加大了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了骨干财源,向重点项目要效益。2001-2005年,省财政将各类财政资金捆绑在一起,通过贴息、借款、无偿投入等方式,累计筹集15.3亿元财政资金,支持了1187个县级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其中993个项目已达产,2005年实现税金32亿元。

  “十五”期间,为了调动县乡开展财源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省财政创新工作思路,从2003年起,对困难县(市)实施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和十弱县上划省级营业税超上年部分全额返还的政策;对发展比较快的县(市)实施了提高省对县(市)税收返还比例的政策,2003-2005年,省财政通过税收返还使县级多得财力3.5亿元。

  为鼓励市县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经济,从2002年起,省财政对大庆周边各县(市)开发小油田实现的

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了省与县(市)按5:5比例分成的政策。三年来有关县(市)通过该项政策多得财力11亿元。

  从2005年起,省财政将原省与市县5:5分成的22户中省直企业和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生产企业以外的股份制电力企业、市县农网供电企业(含森工、农场供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力生产企业(不包括大庆石油管理局)及其他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以2004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全部留给市县,省里不再参与分成。该项政策的出台,当年就使县(市)多得财力2.3亿元。

  积极政策使县(市)财政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极大地激发了各县(市)发展经济、做大财政

蛋糕、增加收入的积极性。通过财源建设的开展使后续财源强劲。2004、2005两年新上和改扩建财源项目170个,总投资137.9亿元,随着项目建设周期的完成,预期可增加财政收入20亿元。一个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为新兴财源的梯次财源结构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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