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经济杠杆督促燃煤电厂治污 专家核定排硫大户排污费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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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24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丁冬) 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在沈阳市召开的全国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座谈会上获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意在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督促众多燃煤电厂抓紧污染治理。
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燃煤电厂没有安装脱硫设施,或没有认真进行污染治理。座谈会上,专家对各省汇报的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核定和核对,并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考核评比办法》、《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考核评比办法》和《排污费征收稽查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 目前,辽宁省在电力企业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在全国率先对重点电力企业开征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并实现了应收尽收的目标。去年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1.38亿元,今年将达到1.7亿元。另外,辽宁省已实现了重点电力企业排污申报、核定的网络化管理,实现了收费政务公开,并具有突破性地实现了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数据在环境统计、污染总量控制和收费核定量三方面的统一。辽宁省环保局长王秉杰要求全省重点电力企业能健康发展,在治理污染中求发展,在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中求创新,在环保中优化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