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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昨起在滇执法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56 云南日报

  许嘉璐率队检查秦光荣汇报情况牛绍尧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率执法检查组昨日开始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同时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检查。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在昆明听取我省的情况汇报。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秦光荣在会上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他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把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与云南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在云南的全面贯彻提供了法制保障。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坚持国家扶持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培植的扶持。与此同时,大力实施综合扶贫开发,并从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培育和壮大烟草、生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五”期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增长突破两位数,分别为10.11%、14%、12.36%和23.2%,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秦光荣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区域间、民族间发展不平衡,扶贫攻坚难度大、任务重。另外,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技术人才数量少,培养渠道单一。秦光荣希望中央继续比照民族自治区政策给予云南特殊的政策资金扶持。这次执法检查是对云南的有力鞭策和鼓舞,我们将珍惜这一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团结和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开创云南民族工作新局面。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牛绍尧主持汇报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邦正在会上汇报了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连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家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义明、秘书长沈安波,省政府秘书长黄毅,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张瑞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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