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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开展海事巡回审判,落实便民司法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0:25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天津海事法院开展海事巡回审判,落实便民司法服务
为了方便北京、河北等华北地区涉海事企事业单位及沿海渔港渔村的海事诉讼,9月15日,天津海事法院邀请了天津、河北海事局、渔政、渔监等30余位主管领导来到天津海事法院召开座谈会,会上公布了该院制定的巡回审判方案,并和与会人员就开展定期巡回审判工作交流了意见,会后,大家一致认为:这是该院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

  天津海事法院,对环渤海的津冀海域及华北地区的海事纠纷具有专属的司法管辖权
,在海事审判方面具有很高的声誉。但是,对于天津以外的外埠当事人来津诉讼费时费力,尤其是一些困难群众辛苦奔波与住地和法院之间,加大了诉讼成本,也极大地影响了海事司法保障的效果。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海事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如何使海事审判工作更好地便民和利民提上了工作日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海事法院曾于2001年在秦皇岛设立派出法庭,受理秦皇岛地区的海事纠纷案件,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百姓的司法救济。之后,该院又在汉沽的大神堂渔港监、河北黄骅港海事局、河北黄骅南排河渔港监、河北丰南黑沿子渔港监、河北滦南嘴东渔港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并在当地主管部门指定了司法联络员,加强了法院和驻地群众的联系。

  今年,该院决定成立以立案庭牵头并由其他审判业务部门组成的巡回审判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正式开展定期巡回审判工作。该院决定,北京、石家庄、保定等重点内陆地区以及沿海渔区每季度巡回一次,就简易案件可以在巡回审判中就地受理、就地审理和调解,并视案件情况就地做出裁决。巡回审判案件要发扬马锡五审判作风,加强与当地政府、水产渔业部门的联系,对在该院曾经诉讼的重点、有影响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征询意见和建议,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并且同时开展海事法律宣传和培训,以案讲法,增强当事人海事法律方面维权的认识,努力创造区域间良好和谐的法制环境。

  会上,河北省渔政、唐山港海事局、黄骅港海事局、南排河水产局等各位领导畅所欲言,对海事法院多年贴近群众的海事审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对巡回审判设点服务表示极大支持,并对今后的巡回审判工作提出热切期望,希望公布期间、计划,使巡回审判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李柏华院长强调了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的重要性,指出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起的海岸带用海的密集度增大,导致海事纠纷的增多,更需要各社会群体增强维权意识,希望各涉海部门通力合作,以使海事法院的巡回审判工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这次会议,使得天津海事法院与天津、河北等地区的海事局、渔政、渔监、水产等部门密切了联系,增进了了解,为该院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必将使天津海事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上一个新的台阶。

  (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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