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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规范蚕茧流通市场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0:53 云网

  凡从事蚕茧收购的企业,必须获得由云南省商务厅颁发的《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近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蚕茧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要求蚕茧收购企业要《资格证书》才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获得《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鲜茧收购企业,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布,接受
社会监督。严禁无证收购,严禁鲜茧收购单位转让、倒卖《资格证书》;严禁跨审批范围收购,如有违反将视作无证收购进行查处,取消其收购资格;严禁进行破坏性的“毛脚茧”收购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目前云南省桑园面积已达93万亩,遍及11个州市的43个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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