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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币被人报警 报复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2:23 新闻晚报
□通讯员胡海容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郑某使用假币到菜场买菜,被摊主吴某发现后报警,郑某用菜刀将吴某砍伤。公安部门对郑某进行了治安拘留,近日,杨浦法院作出判决。

  吴某在上海市双辽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设摊经营蔬菜。4月25日,居民郑某使用一张10元假币到吴某的菜摊买菜,被吴某发现。之后,郑某试图用该假币到菜场门口报摊买报,被吴某阻止并报警。

  半小时后,郑某带人来到吴某摊位理论。发生争执后,郑某用旁边摊位的菜刀将吴某头部砍伤。在逃跑时,他被菜场内其他人员合力擒获。嗣后,杨浦公安分局对郑某处以5日的治安拘留。5月24日,吴某又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为报复吴某将其砍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郑某赔偿吴某医疗费585.20元、摊位费450元、误工费600元、精神损失费300元,共计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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