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职工经期可休2至3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2:30 江南都市报

  我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孕产期保护写入其中

  本报讯陈丽娟、记者刘媛报道:9月1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加大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我省最近出 台了《关于推进我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女职 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要写入合同中。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 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涵盖了男女平等就业,平等发展,同工同酬,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其中,女职工经期可休假两到三天;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术培训 ,为女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内容。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对以往集体合同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将女 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细化,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据悉,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可以与集体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签订时由企业法人和工会主 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约。签订后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同时报地方总工会。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的督查小组,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从现 在起,我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80%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中开展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