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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不够禁采造血干细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2:30 江南都市报

  ●我省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

  ●具备资格的为三甲、血液专科医院

  本报讯记者徐明报道: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为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 疗安全,我省制定并出台了《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
管理规范》。其中,采集造血干细胞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三级甲等医院 或者血液专科医院,不具备此资格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集。

  记者了解到,采集造血干细胞的医疗机构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专业诊疗科目,同时,还必须是三 级甲等医院或者血液专科医院,能为捐献者提供常规体检服务,并有相应的抢救设备,能够进行急症处理。

  造血

干细胞的采集,不应当因捐献造血干细胞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采集造血干细胞前对捐赠者进行必 要的检查,防止患者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感染其他疾病。
艾滋病
病毒
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 经血液传播疾病者和恶性肿瘤、遗传性血液疾病患者等的造血干细胞不得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而且负责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 的医师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血液内科工作经验和造血干细胞采集经验。

  据了解,全省已向各地下发通知,严禁采供血机构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已经开展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 采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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