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将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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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7: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朱大强)司法部今天发布消息说,为切实提高戒毒效果,防止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司法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
据悉,司法部已经成立了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也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各种工作保障。 戒毒康复中心定位为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目的在于利用劳教所现有的设备、设施,接受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下继续接受戒毒康复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以及社会其他自愿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中心不同于劳动教养的强制性,收容对象和管理方式与劳动教养不同。 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表示,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的 “要依托强制戒毒场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是帮助戒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适应社会并最终成功回归社会,从根本上解决了复吸问题的有效措施。 陈训秋要求,要坚持自愿原则,签订戒毒康复协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在康复中心,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戒毒康复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实现就业提供条件,让他们参加生产劳动,按照收益发给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