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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规定幼儿园必须独门独院无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莱芜9月17日讯 日前,莱芜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和类别评估工作的通知》,自9月开始,集中对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审批注册。

  由于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学前教育的重视,近几年莱芜的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迅猛。由于学前教育的办学单位来源复杂、良莠不齐,使家长难于选择,政府监管失去力度。本报新闻热线曾多次接到家长对这些幼儿园的投诉。有的幼儿园为了节省费用,竟然在孩子出游时
一辆5座面包车硬挤进20个孩子。还有的幼儿园对孩子入学时不体检,就餐餐具不消毒,对孩子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此次审批,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幼儿园评估标准》,对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舍设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园舍设施方面,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室内活动面积每生平均2平方米以上,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婴幼儿有消毒箱和卫生保健设备,就餐园应配有炊事设施。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方面,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至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比10至15;农村每班配备1.5至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比15至20。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

  此次审批注册至9月底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定类,对不符合审批注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审批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山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教师需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并获得任职资格证书。(记者 闫秀玲 通讯员 孟海风 任甲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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