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将整体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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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9:11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9月18日电(记者李慧颖)福建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险村、险户将进行整体搬迁,今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建设住宅。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并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部门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组织实施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范围内的险村险户或地质灾害危险点难以治理、治理费用大于搬迁费用的搬迁项目以及居民安置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的搬迁项目,有关部门将给予资金补助。居民搬迁补助资金为每户5000元;旧宅基地开发复垦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补助资金为每亩3000元。 据《暂行办法》要求,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的任务为新安置点用地面积的1.5倍。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引导搬迁居民向中心村、小城镇集中,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解决已搬迁居民生产生活、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旧宅基地、山林等权属问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