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流动人口可享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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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7:2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我省各市州街道、社区近期将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外来人口可望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昨日,湖南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衡阳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要求,将衡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向全省推广。 李江要求,各市州城镇街道和社区都要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会议透露,由省综治委牵头、省公安厅具体落实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组建工作已初具规模,不仅对暂住人口加强管理,还可向其提供各种配套服务。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外来人口在就业、子女入学等,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已组建“服务中心(站)”1747个,覆盖率达40%。 高 攀 刘志瑜 衡阳模式 衡阳市规定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申领《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信息、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享受服务中心代办有关证件、手续服务……原本是“外来人”的流动人口享受着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