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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排污控制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3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19日电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情况,今后将纳入广东各地官员的政绩考核。

  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广东2010年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这两项指标的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削减15%,分别控制在110万吨和89.9万吨以内。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广东省政府和全省21个地市逐一签订责任书,把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县(区、市)、镇

  签订责任书以后,执行情况将纳入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成绩,每半年公布一次“成绩单”。对不能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不仅要追究责任,环保部门还要暂停对该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对超标排污单位,一律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则坚决关闭。

  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说,广东各地市要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对超总量或无总量地区不得审批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所有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都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今年内要争取完成300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据悉,广东还将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到2007年前,广东省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都要关闭,小农药、小造纸、小化工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的企业也要关闭。到2008年前,现有燃煤燃油电厂的脱硫任务要全部完成,新上电厂要全部配套脱硫设施。2010年前,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县、镇和60%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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