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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城买套住房:延迟四年多只付五千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07 中国徐州网

  王先生对开发商有意见:按合同规定,每个月付180元违约金,总额应为9180元

  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记者崔强)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2001年,他在 食品城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公司承诺如未能如期上房,则每月向王先生支付180元的违约金。但上房日期延迟 了51个月,开发公司却只愿支付5000元违约金。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2001年10月购买了食品城彭祖楼附近的一处商品房,该房屋由徐州商业贸易总公司开发。 双方在购房合同上约定2002年5月31日上房,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将每月支付给王先生180元的违约金。然而 ,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王先生上房,一直到今年8月31日才上房。王先生说,按照从2002年5月31日到今年8月31 日计算,开发商应该支付51个月的违约金,总额应为9180元,但是开发公司却只答应赔付5000元的违约金。

  随后,记者与徐州商业贸易总公司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关于王先生违约金的赔付问题,开 发公司也正在与王先生协商。但当记者问到是否会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时,该工作人员却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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