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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打折商品下月起可退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56 乌鲁木齐晚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月15日起实施,今后我购买各种打折商品就可以自由退换了。”昨日,市民李先生高兴地说。

  据了解,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
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18日,首府太平洋百货、汇嘉时代等商场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按照《办法》的规定促销商品。记者随后采访了首府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后发现,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商品,仍在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消费者。

  促销商品可自由退换

  李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条裙子,回家后发现扣子与布料脱离,到商场要求退换,但商场以打折促销商品不予退换为由而拒绝。但今后商家的这种行为属违规。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特价品应供应充足

  “特价商品已经售完!”首府一些经常购买特价商品的顾客,往往会听到销售人员这么说。而今后这种“在促销期内声称无该促销商品”的行为将属违规。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也就是说,今后假如商家宣布降价促销3天,那么所标明的特价商品就必须满足3天的充足供应,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如果是限量供应,就必须事先标明数量,消费者可根据数量决定是否购买。

  虚构原价最高三倍罚款

  铁路局薛女士昨日反映,铁路局一家商场促销羊驼绒短大衣,促销员说原价960元,现价480元,但是她一个月前在这家店里看中的这件衣服售价却是520元。以后这种商家虚构原价的行为将受重罚。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视为虚构原价。

  另外,消费者有权向零售商索看降价前交易票据,没有原价交易票据或提供虚假原价票据的,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管婉琪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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