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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残疾还思不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08 江南都市报

  嫖娼未果反遭洗劫

  本报讯吴云、陈文、记者谢俊报道:卖淫女卖淫时竟把残疾嫖客财物洗劫一空。昨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 判处卖淫女朱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朱某28岁,南昌县人。今年4月20日17时,她将嫖客章某(残疾人)带至黄某(男,51岁
,南昌县人)在南 昌市养济院路67号的住处行事。这时黄某回来,章某便欲离开,不料朱某对黄称章不给钱,并和黄将毫无还手之力的章控制 住,抢走章的金项链(价值2514元)、金戒指(价值1518元)以及1000元现金。随后,朱某竟把章、黄两人都反 锁屋内,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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