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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绕颈引发新生儿脑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1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分娩时脐带绕颈,致使新生儿重度窒息引发脑瘫。患儿家属为此将市区一家医院告上法庭。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诊疗过失行为导致新生儿出现脑瘫。法院昨天对这起医疗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2004年2月5日,市区张女士入住这家医院待产,当天的彩超检查报告
单提示:晚期妊娠(单活胎),胎儿脐带绕颈一圈。2月6日中午12时5分,张女士生下儿子小辰(化名)。据产程观察记录,婴儿出生时体重3350克,脐带绕颈两圈,医院方面立即进行吸痰、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当日下午1时许,新生儿转市区另一家医院治疗。

  据医生初步诊断小辰为围产期窒息。经治疗,同年3月1日小辰出院,出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围产期窒息。

  在小辰1周岁多时,其父母发现孩子反应能力差,头颈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立起,甚至不能正常坐立。小辰的父母认为,在住院生小辰时,这家医院在已知胎儿脐带绕颈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剖腹产手术,或在他们生产时尽到注意义务,及时采取剖腹产手术,但医院却建议自然分娩,导致小辰出生时缺氧而造成脑瘫病症。2005年3月,小辰父母将这家医院告上法院,索赔40多万元。审理中,法院先后委托温州市及浙江省两级医学会对该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经温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方面的诊疗过失行为与患儿的脑瘫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面承担次要责任。浙江省医学会与温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相同。

  而这家医院辩称,他们在原告病例的诊断过程中是按产科操作规范处理的,不存在医疗过错。目前,医学上尚无法预见有某种单独的医疗措施能预防大部分脑瘫的发生,大部分脑瘫原因尚不清楚,新生儿脑瘫与患儿是否存在染色体畸形、基因病、代谢病有关,也与产妇孕前、孕期某些病毒感染以及产妇是否近亲结婚、生活环境等因素有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对入住该院的产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负有高度的谨慎注意义务。张女士在分娩期间,因被告对胎儿脐带绕颈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考虑不够全面,对宫内胎儿胎心监护不够严密,未能及早干预与处理,未能按常规及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缩短第二产程(从宫颈口完全扩张到胎儿娩出为止),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引发脑瘫,经鉴定已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应对其过错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承担的系次要责任,所以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原告损失总额的40%为限。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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