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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迷药”控制丢银行卡 法院:银行商家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47 黑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北京一女士在被人用“迷药”控制后,其持有的工商银行灵通卡和密码被窃走,致使其24万多元的巨款被“刷走”。这位女士认为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其损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这位女士的诉求。

  去年10月,这位女士诉至法院称,2004年12月31日17时许,她被两名男子用“迷药”控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窃走工商银行灵通卡及密码。事后她挂失并报警得知,二男子使用其灵通卡通过银联北京分公司设置在兴百轩公司的POS机,采取刷卡消费的形式,分两次购买了总价值为人民币244800元的足金金条,并在支付小票上签有这位女士的名字。她认为,兴百轩公司的POS机操作人员,未能尽到严格审查、认真核对签名笔迹的义务,并默许二男子分两次进行了超过20余万元的刷卡消费,使其逃避了国家对超过20万元大额消费进行的监管。同时,工商银行及银联北京分公司未能履行对兴百轩公司POS机操作人员进行的培训义务,且工商银行在案发后,没有及时向警方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消费信息,使警方错过了获得录像资料的机会而无法破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户无能力及条件甄别持卡人签名之真伪;同时,本案中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所持信用卡、密码真实,符合操作程序。至于逃避监管问题,这位女士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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