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活动 要事先“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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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2:4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今天上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国庆节期间举办大型文体、商贸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事先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各商场、宾馆、文化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在国庆节前提前制定有效的安全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国庆节前,各游览景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节日期间,必须加强日常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本市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部门,国庆节前必须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港口及运输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运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