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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小议:“凶宅”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何龙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中介那里买到自杀者居住过的房子能不能退?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

  人难免一死,有的死在屋里,有的死在屋外,哪个房子都可能出现死者。把老死与
病死都算在内,如果把住过死者的房子都称为“凶宅”或“鬼屋”,那么许多二手房都要成为“二守房”了。对不信邪的人来说,“凶宅”或“鬼屋”不是个问题。

  但一些人本来就有许多忌讳:他们结婚要找“一手”的,购物要找无瑕的,买房子当然也不允许那里面曾经出现过自杀或他杀者———哪怕死者是丽人,在他们潜意识里,也是“厉鬼”而非“丽鬼”。对这种人来说,“凶宅”或“鬼屋”就是问题。

  这是一种心理与观念问题,似乎无法简化为唯物与唯心问题。

  然而对二手房买卖的中介机构来说,要不要告诉实情却是个问题。中介知道此房里有人自杀而对购买者隐瞒,如果在法律上目前真的还无法界定其是否合法,那么在道德上起码显得不够厚道。

  有人或许会问:难道到饭馆吃饭,饭馆的人要告诉你是什么人用过你正在用的餐具?

  但这是个伪问题———买房与吃饭不同,因为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买房是个动辄花费数十万甚至百多万元的顶顶大的事!你不能把买房与买别针相提并论。事情越大,要求越高;要求越高,销售者告诉的信息也应该越多。

  “凶宅”“凶”不“凶”、“鬼屋”“鬼”不“鬼”是另一个问题,而中介诚不诚绝对是一个问题!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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