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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生活满意度”最高合适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5:47 观察与思考

  如果这一满意度指标与不同职业之间的相对生活质量有直接关系的话,公务员在诸多职业中成为收入和生活质量最高 的群体是否合宜?显然是个不应被回避的话题。

  -江苏南京 吴 江

  记者从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获悉,该中心今年8月进行的“广州市民个人生活感受
调查”按随机抽样方式,访问了 广州市原八区1035位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收入的市民。数据显示,大部分广州市民对这一年的生活状况是认同的,其 中公务员对生活满意度最高。公职人员对“个人收入”的感受明显好于散工、无业者,其满意度超过后者19.6个百分点, 两者的不满意度更是相差近40个百分点。(9月5日《广州日报》)

  “生活满意度”指标是居民生活状况与生活质量的重要表征,因为与所处的时代、地点等特定约束条件相关。“生活 满意度”指标固然可被用作地域间的横向比较,不过因地域间差异而导致的对于“满意度”的不同认知和定位,使得不同地域 之间不能仅仅通过调查直接得到的反馈数据进行比较。但是对于同一地区而言,因为其约束条件的一致性,“生活满意度”指 标在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纵向比较倒显得颇有意义。

  从广州的“生活满意度”调查中,就不难读出一些值得玩味的含义来。“大部分广州市民对这一年生活状况是认同的 ”,当然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广州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生活满意度”也整体向好,并没有呈现出极端的两级分化 状况。

  但是从

公务员的“生活满意度”最高,以及公职人员对“个人收入”的感受明显好于其他阶层的表述中,我们又不难 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公务员当然也应该享有相对体面、有尊严的生活,让公务员满足于自身的生活状况对于他们更好地履行 公职来说自然是有益无害的。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务员应当引领“生活满意度”、“收入满意度”之先?如果这一满意度指 标与不同职业之间的相对生活质量有直接关系的话,公务员在诸多职业中成为收入和生活质量最高的群体是否合宜?显然是个 不应被回避的话题。

  让公务人员享有略高于社会平均薪酬水平的收入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是让公务员群体能够认真履行其公共职能, 并为公众提供各种满意的公共服务的基本前提。而对公务人员来讲,公众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他们工作岗位的提供者,对 公众怀有感恩之心,热心服务公众,努力创造良好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环境,提高公众的“生活满意度”恰恰应当成为公务人员 的职业追求。因为,只有提高了公众的整体“收入水平”,提高了公众的“生活满意度”,公务人员的收入提高和生活水平提 升才具备了基本的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的“生活满意度”最高,对“个人收入”感受最好的状况倒是有反思一下的必要,通常情形 下,一地的公务员薪资状况并不会高得离谱,社会平均工资是公务人员定薪的普遍参照。如果不是公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定得过 高,那么这 “个人收入”感受最好是否暴露了在公务领域存在着公权力寻租和滥用等行为?与公众相比,公务员“生活满意 度”最高是否又说明公务人员在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方面履行职责的不到位呢?

  而类似的公务员“生活满意度”最高,甚至超越其他职业许多的情形还并非广州所特有,而是在全国有着普遍性的现 象,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当前的

公务员考试如此吃香。如果公务人员为社会创建了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就业环境的话,如果公 务人员的薪酬收入定位合理,又没有灰色收入的话,公务员考试异常过热现象或许根本就没有上演的可能。

  当公众的就业面临困难,收入难有改善的时候,当公众的“生活满意度”水平还不高的时候,以公众为衣食父母的公 务员们的“生活满意度”却一枝独秀,如此现状是否合宜,理当有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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