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重罚煤矿手续弄虚作假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20: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太原9月19日电(梁波)山西省煤监局今天出台新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煤矿手续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今后将被重罚。 据悉,以前有的检测检验机构为顺理成章保留煤矿的开采权,出具虚假报告而造成煤矿管理困难。因此本新规规定,对今后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检验机构,除建议国家煤监局撤消其相应资质外,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另外,新规规定,煤矿企业如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