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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十大公德人物”评选活动启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51 北京晨报

  为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社会公德楷模在首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5周年之际,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事局、北京电视台等单位联合在全市开展“首都十大公德人物”评选活动。

  1、参评条件:凡学习、工作、生活在北京地区,年满18周岁以上,不分职业、户籍,能够积极宣传社会公德,带头实践社会公德,成绩显著,影响广泛;保护公共环境,爱护
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自觉与破坏公物、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作斗争,表现突出;热心支持和参与首都公益事业,助人为乐,在群众中影响广泛,声誉良好的,均有参评资格。

  2、推荐方式:“首都十大公德人物”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个人推荐三种方式。个人推荐须由50名以上市民联合推荐签名,填写《“首都十大公德人物”推荐评审表(二)》(表格从首都文明热线网站http://www.bjwmb.gov.cn/下载),加盖被推荐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章,通过邮寄、传真的方式向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5日。

  3、公示投票:2006年11月至12月,由“首都十大公德人物”评审委员会,从推荐人员范围内择优选出30名入围者,将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刊登选票。社会群众可通过填写选票或从首都文明热线、千龙网、新浪网上直接实名投票参与评选。

  4、评选表彰:2006年底至2007年初,由评委会根据投票结果,通过综合审查评出10名首都公德人物,适时进行表彰。

  评选办公室办公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头条三号东小楼014室“首都十大公德人物”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05

  联系电话:85115199 85119673 63089503

  传真:85119673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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