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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放假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02 每日新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6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
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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